口服,一次5g(50)粒,一日2次,自月经周期第五天起连服20天,无周期者每月连服20天,连服三个月或遵医嘱。
1.阴虚火旺、月经量过多者不宜服用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3.本药内所含白芍,反藜芦,忌与含藜芦的药物同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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